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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 | 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内部管理规定受表扬
本报讯【通讯员沈斌 赵妍玉珠】近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印发文件,对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印发的《“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和《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事前审批暂行规定》通报表扬,并将文件全文转发至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及所属二级单位供学习参考。
通报显示,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印发这两个文件,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建议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重点是对“三重一大”的大额资金数额进行了界定,由于大额资金的具体数额各单位标准不一,医院在建设新综合住院大楼的过程中不便操作,经多方调研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了以30万元为大额资金的界定数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并由“三重一大”监督员到场监督。
而《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事前审批暂行规定》,则主要是规范了采购部门事前审批的权限,对5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经采购部门的分管领导批示同意,2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定要由医院主要领导同意,并且在事前进行审批。事前审批文件还对采购部门招标的范围及形式进行了明确,为医院采购部门在规范采购范围、明确流程采购方面指明了方向,杜绝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