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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襄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院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必须主动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居民医疗保险证》。
医师根据病情,按照医疗规范,符合入院指征的,开具《医保入院通知书》 收住院,患者持上述单据到指定的医保入院及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二、 收住院时,患者应向医院交一定费用住院预付金(作为自付费用的押金)。
在以后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需要增补一定的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居民医疗保险证》交护理站,医院验证后,代为妥善保管。待患者出院结算后交还患者本人。未出示医保证或未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发生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 住院期间,市医保局核管员每日到病房核查患者身份,核对签字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医院每日须将患者“住院费用明细表(即“一日清单”)交由患者或者家属核实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