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关于成立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科研管理,确保医学研究符合伦理规范,充分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医学伦理委员会备案专业背景、男女比例的要求,经本人志愿通过相关医学伦理培训考试,现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调整伦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一、伦理委员会成员(共9人)
主任委员 : 周卫兵
副主任委员:马 昊
委 员 : 陈娟(女) 黄慧勤(女) 李建华
王兰舟 周君君(女) 邹 浩
张国平(法律顾问)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王兰舟兼任办公室秘书,负责日常伦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工作。
二、伦理委员会职责
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委员会是独立的群众组织,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的有关要求为指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道德规范履行职责。
(一)接受各科室有关伦理相关问题的讨论及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核涉及人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新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项目及其成果,是否符合临床伦理原则与规范的要求。
(三)审查临床研究的科学与社会价值、尊重受试者的权利、潜在的个人利益与风险、研究相关损害的医疗和补偿、数据与安全检查计划、知情同意的变更与豁免、受试者隐私的保护、涉及弱势群体或个人的保护、涉及无知情同意能力的成人研究、涉及妇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研究、生物材料与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利用、健康相关研究的公开责任等工作。
(四)对已通过的审查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评价和审查。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知情同意和受试者权益保护措施,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五)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以严肃、认真、公正的态度对各送审项目提出客观的评审意见,签发审查项目的伦理意见。
(六)与其它机构伦理委员会有效的沟通交流,协作完成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
(七)接受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襄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1年11月30日